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在此期間已投資滿2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稅〔2018〕55號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適用稅收政策。
2019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將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今,這一政策延續至2023年12月31日,有利于進一步支持創業創新。
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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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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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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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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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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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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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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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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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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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